上海小红楼案件判决书(上海小红楼涉黑案判决书)

上海小红楼涉黑案判决书

起诉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XXX等23人

庭审时间:XXXX年X月X日

一、案件概述

本案为上海市公安机关打掉以XXX为首的涉黑团伙。被告人XXX等23人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罪名,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二、被告人罪行及判决

经庭审查明,被告人XXX等23人系因经济利益纠纷,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其中,XXX担任该涉黑团伙头目,XXX、XXX、XXX等人作为其下属,参与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活动。

被告人XXX等23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依法惩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1. 对被告人XXX等23人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刑罚。

2. XXX等人有部分犯罪事实自首,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3. 没收被告人非法所得,返还受害人经济损失。

三、审判结果

此案的审判结果,为上海市公安机关打掉了一支恶势力团伙,有力维护了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法院将继续坚持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情节,依法惩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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