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保障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退役军人保障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全文)

本法是为了加强对退役军人的全方位保障,维护军人荣誉,促进社会主义建设而制定的。

本法所称退役军人是指参加我军现役服役并经军队统一管理,在法定年龄、期间内期满或者经过该军种、该级别的军事专业、管理和政治考核合格,被军队依法予以退役处理的人员。

退役军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享受本法规定的权益和受到保护时,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遵纪守法,自觉接受依法管理,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章 退役军人就业保障

退役军人保障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全文)

退役军人参加社会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与其他公民一样。

国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障退役军人就业权益,鼓励用人单位招收退役军人,优先享受各类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

退役军人如果创办个体经营业、合作社和其他经济组织,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少资金投入、税收减免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退役军人学习技术、技能,提高就业能力,有关部门应当为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服务,加强研究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

退役军人因工作受到损害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赔偿和救济。

第三章 退役军人社会保障

退役军人保障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全文)

国家应当建立健全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制度,实行军队和地方相统一、统筹兼顾、部队和军人共担责任的原则,解决退役军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退役军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和缴纳社保费用,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如退役军人无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参加生活补助和特别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方案。

退役军人住房条件差,有关部门应当优先解决其住房问题。退役军人在军队期间积累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与其他职工的退休金一样,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放入退役军人住房储蓄保障账户,用于购买住房。

退役军人失业期间,可以参加失业保险,享受有关救助待遇。退役军人因病致贫的,应当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退役军人离休后,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离休金待遇。

第四章 退役军人荣誉保障

退役军人保障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全文)

退役军人因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表现突出,受伤残或者牺牲的,享受予以奖励或者补偿的权益。

退役军人组织报考受教育和晋升职称等应当优先考虑。

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关心爱护优抚对象活动,向退役军人传达国家对他们的关怀和尊重,鼓励他们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担负起家国情怀。

第五章 法律责任

退役军人保障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全文)

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本法规定的义务,造成军队工作失误、军人等退役军人的利益受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了维护退役军人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侵害退役军人权益的行为,必须依法追究责任。

退役军人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的行为,应当得到支持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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