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务局属于什么单位(武汉港务局的历史)

武汉港务管理局

1951年1月长江区航务局成立,统一管理长江干线的航政与运输。同年10月23日,中南军政委员会交通部决定“武汉市所有公私营仓库码头,由长江航务局港务处统一管理”。同时决定武汉市人民政府牵头,由长江航务局、武汉市公安局、武汉市搬运公司等单位共同组织港务管理委员会,协商各项有关问题。12月19日,武汉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发布命令,征用外国航商在汉的趸船、跳船、浮桥、拖驳等码头、水上设备以及码头驳岸。长江航务局于同日作出相应决定:“所有武汉港外商码头附属仓库,自即日起应予统一行政管理”。从而为武汉设置港口管理机构打下了基础。

1952年初,长江航务局根据中央财经委员会的指示和中南军政委员会财经委员会颁布的《实行长江区武汉港所有码头仓库统一管理暂行办法》,拟订了《长江区武汉港区统一管理暂行办法》,经中南军政委员会交通部批准,决定成立武汉港口管理机构,明确规定管理体制为业务上由长江航务局领导,行政上受长江航务局和武汉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

1952年9月22日,汉口港务局正式成立,地址汉口沿江大道91号,第一任港长聂治安。

汉口港务局的职能为:对港口滩地、码头、仓库统一经营管理,统一征收码头规费;负责审批私营航业的筹建、开业、改组、撤销等行政管理;负责长江干线的轮驳客货运业务等。码头装卸作业由港务局提出到发船计划,向武汉市搬运公司请派装卸工人。为保证船舶装卸准点发航,1953年由武汉市搬运公司和江岸铁路供应社先后调入3383名装卸工人。

汉口港务局成立后,于1952年组建第一作业区(龙王庙至武汉关)和第二作业区(武汉关至分金炉),1953年组建第三作业区(分金炉至六合沟)。1953年8月,中南公路管理局将汽车轮渡管理所移交汉口港务局管理。1954年在该所内建立修理站。1957年将原船舶办公室改为船舶大队,修理站扩建成港口机械修配厂。汽车轮渡管理所因武汉长江大桥通车而撤销。

1958年6月,交通部决定“将江、海大小港口及省区境内航线、短航船舶全部下放,实行以地方为主的双重领导”。汉口港务局于同年7月1日下放武汉市,改称“武汉市港务管理局”。在行政上由武汉市人民政府领导,业务上接受长江航运管理局和湖北省交通厅的领导,据1961年6月份文件记载,原船舶大队改为船舶管理办公室;原为科室建制的客运站改为经营服务型的基层单位;原一、二作业区合并成汉口作业区,原三作业区改为江岸作业区;1958年4月成立青山作业区;1960年12月成立杨泗庙作业区。

1961年6月5日,交通部决定“全国港口无论隶属关系如何,今后应均按所在地命名”,武汉市港务管理局更名为武汉港务管理局。

同年7月15日,中央发出《关于改变部分交通运输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体制的通知》,8月19日,中共湖北省委决定将武汉港务管理局交长江航运管理局领导,实行以交通部为主、地方兼管的双重领导体制。9月4日,交通部正式发出通知,将长江干线的武汉等10个港务管理局交由长江航运管理局领导。

1964年7月22日,交通部在上报国务院的《关于长江干线运输实行统一管理问题的报告》中提出:“从管好整个长江干线航运事业,适应日益高涨的经济形势来看,需要改变目前分散管理的局面,将各省航运局在长江干线上从事长、短途运输的船舶统一管起来。并在这个基础上,成立托拉斯性质的长江航运公司”。9月7日国家经委批示,责成交通部和各有关省、市“具体协商,办理交接手续”。

长江航运公司决定武汉港务管理局改名为武汉港务局。从1965年1月1日起,长江上自湖南岳阳、下至湖北阳逻,沿岸湖北、湖南两省航运局所辖的56个营业站,划归武汉港务局领导。湖北省航运局在长江汉口岸的5个码头及设备亦同时移交给武汉港务局。

5月12日,长江航运公司决定,除民权路、武昌、青山3个客运候船室仍由武汉港务局客运站负责管理外,其余营业站移交长航武汉分公司。

1968年2月6日,由武汉军区派出的“三支两军”人员进驻武汉港务局,成立军管组主持党政工作。

1969年3月26日,湖北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武汉港务局革命委员会成立,军代表兼革委会主任。

1978年11月23日,中共长航党委决定撤销武汉港务局革命委员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局长分工负责制,并恢复武汉港务管理局原名。

1980年4月,为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由武汉港务管理局负责组建中国外轮代理公司武汉分公司和中国外轮理货公司武汉分公司,实行“两外”总公司、武汉港务管理局双重领导,以武汉港务管理局领导为主。

1982年底,武汉港务管理局企业整顿一次验收合格。经批准,局机关建制由科室改为处室。

1985年3月,武汉港务管理局实行政企职责分开,将过去单一装卸生产型的作业区等6个基层单位,改革成“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开放经营型经济实体,组建了汉阳港埠公司、汉口港埠公司、江岸港埠公司、轮驳公司、建筑工程公司、客运总站,并将1984年6月10日成立的武汉长江水系航运贸易信息中心更名为武汉长江水系航运信息服务中心。以上基层单位和“两外”武汉分公司以及修建公司(大集体)一律实行经理(站长)负责制,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本文经用户投稿或网站收集转载,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

网站信息

admin
文章 320篇
相关阅读
聚合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