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实现协同共赢的未来

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实现协同共赢的未来 京津冀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区域,具有规模优势和战略地位,京津冀协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充分发挥京津冀地区的整体优势,促进区域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京津冀发展”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决字[2014]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0号)等精神,制定了《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2014-2020年)》。 规划纲要明确了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总体目标、战略安排和政策倾向,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路线图”和“航道图”。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京津冀地区基本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战略安排是:建设京津冀经济圈、区域协调发展体系和现代交通运输体系。 政策倾向是: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规划统筹、促进协调措施、强化完善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京津冀协同发展委员会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总体负责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落实好规划,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 推进规划统筹。要坚持以规划为导向,加快规划编制和落实,建立健全完善京津冀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十三五”规划和各项行动计划,确保规划落地生根。 促进协调措施。要把京津冀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共建共享的根本任务,谋划建设京津冀经济圈核心城市群、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和港口等交通运输系统,加快建设京津冀环保和能源互联网,完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经济合作政策体系,促进京津冀经济协调发展。 强化完善机制。要建立健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监督体系,完善京津冀地方政府间资源共享、合作、互助机制,加强京津冀协同发展政策调整和协调机制,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持续稳定进展。 京津冀协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举措。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实现协同共赢的未来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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