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论人类尊严
[德] 奥利弗·森森 著
李科政 王福玲 译
本书的作者奥利弗·森森教授是美国杜兰大学的一位才华横溢的学者,师从当代著名学者奥诺拉·奥尼尔与西蒙·布莱克本。本书乃是基于他在剑桥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时所撰写的毕业论文,其主要观点从那个时候开始就引起了学界的关注,并且获得了多项重要学术基金的资助。完成毕业论文之后,森森教授在三个大陆的八个不同国家就论文的主题开展了一系列的学术讲座,并且引起了包括亨利·阿利森、拉腊·德尼、斯蒂芬·恩斯特龙、保罗·盖耶、奥特弗里德·赫费、塞缪尔·克斯滕、萨莉·塞奇威克、詹斯·蒂默曼、托马斯·希尔等诸多国际知名的康德研究专家的兴趣与回应。后来,又经过进一步的修正与扩充,才有了眼前这一本精炼而厚重的著作。
森森教授的研究始于如是一个观察:
在过去的半个多世纪中,人类尊严的概念在政治学与哲学领域越来越多地受到重视,世界各国都把它视作国家宪法与政治宣言的基石,并将其视作证成人权的根据
。森森教授还特意指出,这种情况在联合国文件中也十分显著。例如,1966年的《国际人权公约》明确指出,人的种种权利“是从人格的内在尊中派生出来的”。除了森森教授之外,这种情况当然也引起了其他许多学者的注意。例如,德国当代学者瓦尔特·施瓦德勒在其代表作《论人的尊严:人格的本源与生命的文化)(
Uber Menschenwirde: Der Ursprung der Person und die Kultur des Lebens
)中也深入浅出地讨论了相关主题。这本同样杰出的著作目前已由武汉大学哲学学院的贺念副研究员以远胜于我的卓越文采翻译成中文,我希望那些关注森森教授的研究的读者们,也能对施瓦德勒教授的著作给予同样的关注。
然而,森森教授关心的并不是尊严与宪法的关系。他注意到,
学界通常把用尊严论证人权的做法追溯到康德的道德哲学
,
追溯到他在《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中的论证,追溯到他关于理性存在者作为人格“具有一种内在的价值,亦即尊严”的说法
。同时,以克里斯蒂娜·科斯嘉德、艾伦·伍德、保罗·盖耶、理查德·迪安、塞缪尔·克斯滕为代表的许多学者,都
把人类尊严理解为
人所具有的一种形而上学的价值属性
,尽管他们的具体主张有所不同。例如,科斯嘉德与伍德认为,理性存在者设定目的的能力具有一种无条件的价值,并且充当其他一切有条件的价值的条件,
这种无条件的价值就是尊严。然而,盖耶却认为,具有这样一种无条件的价值的东西是人的自由
,迪安与克斯滕则认为应当是理性存在者的一个善的意志。但是,无论如何,他们大抵都认为,“尊严”就是这种无条件的价值的名称。根据这种诠释,
康德的道德哲学似乎确实能充当联合国文件与各国宪法中的人权论证的一个强有力的理论基础。
然而,森森教授却认为,它们绝不是对康德的尊严思想的一种正确的解读,尽管它们并非没有包含一些真知灼见。
在他看来,康德的尊严根本就不是一个规范性的概念,而是一个描述性的概念
。也就是说,它根本就不是一种特殊的价值属性的名称,也不是人权的一个论证基础,更不是种种道德要求的根据。相反,
“尊严”是对人类存在者相对于自然中的其他事物而具有一种较高地位的描述
。
人之所以具有尊严是因为他们应该无条件地(仅仅因其自身)受到敬重,从而相对于自然中的其他事物(它们只能有条件地被看重,从而是相对地有价值的)具有一种较高的地位。
为了确保自己的结论正确可靠,
森森教授先是
使用了词源学的方法对“尊严”概念做出了一番考察
,并且概括出了思想史上思维与使用这个概念的三种范式,其中的两种都把“尊严”理解为一种地位或较高的位置
。
具体而言,首先是尊严的贵族范式
。它是古罗马时期政治生活中所使用的一个概念,用以表达统治阶级的较高的位置,是一种殊荣。
某人由于功绩、出身以及财富而获得了某种特殊的职务或荣誉,就被称作是“有尊严的”,他也因此被叫作一位“权贵”(dignitary)
。
其次是尊严的传统范式。
它可以被看作是对前一种范式的延伸与扩大,被用于意指全体人类存在者在宇宙中具有一种较高的位置。
这种范式最初是由以西塞罗为代表的斯多葛派哲学家提出的,后来在基督教与文艺复兴时期的学者那里得到了延续。
再次,尊严的当代范式
。
它意指人类存在者固有的一种形而上学的价值属性,并且被看作是种种道德要求的根据
。然后,
森森教授又使用了统计学的方法,考证了康德著作中每一处对“尊严”概念的使用情况,并且指出,康德在任何时候都仅仅是在前两种范式下使用这个概念的。例如,
当康德说理性存在者“具有一种内在的价值,亦即尊严”
的时候,他是在一个讨论“价值”与“价格”的关系中做出这种断言的。因此,
森森教授认为,这句话应该被正确地解读为“道德性的价值高于其他任何形式的价值”
;同时,把尊严规定为“内在的”就等于是说“内在的价值是一种较高的价值,因为它意指某物由于自身的缘故而被看重(敬重),而不是由于它自身之外的一个主体对他的看重而具有一种外在的(因而是有条件的)价值”。我以为,除了森森教授在本书中表达出来的卓越见识之外,他的研究方法也是值得我们借鉴与学习的。
本书中所有出现康德原文的地方,我大多直接采用了我的导师李秋零教授主编的《康德著作全集》(人民大学出版社)中的译文。其中,中文译文与英文译文略有不同之处,我尽量根据科学院版《康德全集》给予必要的核对,并且发现,在许多时候,中文译文似乎都更加符合原文的意思,这也是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此外,我认为自己有必要对个别词汇的翻译做出一些说明。首先,本书中duty一词明确对应于德文的pflicht,但是,obligation则可以对应于康德著作中的多个术语(例如Obliegenheit,Verbindlichkeit,
Schuldigkeit),中文一般根据不同语境分别译作“责任”与“职责”。然而,由于本书毕竟是一本英文著作,故而一概统一译作“责任”。其次,康德著作英译本中的existence对应德文的dasein与Existenz,being对应于德文的Sein。由于中文中把being或Sein译作“存在”已经成为学界惯例,为了突出它与existence的区别,在与秋零老师多次商议讨论后,我决定将existence-一律译作“实存”。实际上,我在己的其他作品中,也把德文的dasein或Existenz译作“实存”,具体理由可参见本人的《康德的实存问题与本体论批判》一文,它发表于2018年第4期的《北京社会科学》。再次,森森教授用英文的respect来翻译德文的Achtung,这与英语学界中部分学者的译法略为不同,他们将其译作reverence,后一种译法最初应该是由H.J.帕通提出的。我在翻译森森教授这本著作的同时,恰好也在翻译帕通先生的《定言命令式:康德道德哲学的一项研究》(
The Categorical Imperative: A Study in Kant's Moral Philosophy
)。那本书中,我特意将reverence译作“敬畏”,因为帕通先生坚持认为Achtung是一个具有宗教意味的概念,它应该同时包含“畏惧”的意思。但是,在本书中,我依据秋零老师的译本将respect译作“敬重”。
本书的翻译是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王福玲副教授的一个心愿,她是我在博士求学期间的一位重要的老师、亲密的朋友与善解人意的姐姐。多年以来,福玲姐姐醉心于西方伦理思想研究,尤其偏好康德道德哲学。奥利弗·森森教授的这本《康德论人类尊严》正是她在博士求学期间就注意到的一本学术杰作。我相信,正是在森森教授(以及其他许多杰出的学者及其著作)的启发之下,她才把自己的研究重点放在了“尊严”这个古老却并不过时,至今依然对世界
各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有着重要影响的概念上,并且完成了她的代表作《康德尊严思想研究》。福玲姐姐原本打算独立译成此书,向国内学界介绍森森教授的卓越见识。然而,自从就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以来,她不仅承担了多门课程的教学工作,还主持参与了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在内的多个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以至于分身乏术,极大地影响了本书翻译工作的进展。因此,福玲姐姐找到了当时正在人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的我来协助她完成这项工作。
出自长久以来对康德道德哲学的热爱,我欣然接受了她的邀请。对于她的信任,我感到十分荣幸,这无疑是为我提供了一个开阔眼界、了解国外学术前沿,以及挑战自我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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